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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汽车保险与理赔—车险未决赔案管理二》

课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汽车保险与理赔—车险未决赔案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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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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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 ( 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车上人员、 被保险人) 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垫付与追偿 (1) 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 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垫付后追偿。 2) 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 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适用专业(1)

    高职(1):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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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课程(1)

  • 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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