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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汽车保险与理赔—事故车辆定损与核损》

课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汽车保险与理赔—事故车辆定损与核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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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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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定损项目的修换原则 1.修换的通用原则 事故车辆定损应以 “ 以修为主、 能修不换” 为总原则。但在实际定损过程中应遵循以下通用原则: 1)不影响使用性能又不影响外观质量,且利用简单工艺即可恢复的,应以修复为主。 2)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技术水平无法修复或在工艺上无法保证修后质量的应更换。 3) 受损配件修复后使用可能影响车辆的安全及性能的,应考虑更换。 4) 配件修复费用超过或等于该配件更换费用的应更换。 5) 所有更换件定损规格不得高于原车事故前装配的品牌、 规格。

适用专业(1)

    高职(1):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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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课程(1)

  • 汽车保险与理赔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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